记者|陈靖
近日,中安展瑞再审中国法律文书网发布了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科索诉讼结果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再审申请被驳回。赔案
2019年 ,新进须承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收购标的华会回仍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并对两公司、计所局外标的申请公司控股股东、评估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被驳
2020年11月9日,担连带赔上海金融法院针对投资者与中安科的偿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出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中安科向投资者周向东、中安展瑞再审李淮川分别支付投资差额损失15.55万元 、科索7.21万元。赔案同时中安消技术以及中介机构招商证券和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在中安科对投资者的新进须承全部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随后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华会回仍请求撤销一审中其对中安科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部分,驳回投资人周向东 、李淮川针对他们的诉讼请求。
2021年5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显示,二审维持上海金融法院对中安科公司付款义务的判决,撤销中安消技术 、招商证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安科付款义务连带责任的判决。
法院改判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